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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还是没说清“警棍”
Original
顾意
观人随笔
2022-03-17
收录于话题
#河南安阳
3 个
#小莉帮忙
3 个
#狗咬人
3 个
11月23日深夜,在一个熟悉的时间点,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“狗咬人”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。
本来想,看了这个通报,该过去的就过去了,不该过去的继续查。
但是一想到记者那哭泣无助的场景,采访画面中各方推诿的丑态,以及莫名其妙的“警棍”,不寒而栗的“崩了我”,就如鲠在喉,不吐不快。
咱就拿“警棍”来说,通报称:
“工作组核查发现,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,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,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。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,并依法没收伸缩棍。”
那么,“有人”,这人到底是谁?和王新刚夫妇究竟是什么关系?如果有关系,是不是受王新刚的指使?如果没关系,这些人是吃饱了撑的吗?冒着违法风险阻拦记者采访、受害者家属维权?
这些疑问,恐怕还需要具体交待。不明人员依然“不明”着,这本身就是个问题。不然大家看得不明不白,只能往不好的地方去想。
从现场报道的视频看,也就是《小莉帮忙》节目第5期,记者带着受害者家属去王新刚单位举报,结果遭遇不明人员阻拦,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。
这种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?只是“警告处罚”是否适当?这种行为像不像之前我们经常见到的“寻衅滋事”?
小莉在节目中小声对同事说,有人要“拿枪崩了我”,这算不算恐吓他人?性质严重不严重?
按照刑法及其司法解释,寻衅滋事罪,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、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破坏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哪怕“小莉帮忙”过程中遭遇的那场拦截,不足以构成“情节严重”,上升不到犯罪的程度,那是否适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?“追逐、拦截他人”,还携带了贴着警用标志的伸缩棍,这行为也够恶劣的。
现在,这一则通报,人民日报、新华社、央视纷纷转发,足见这起“狗咬人”事件,所掀起的舆论风波和关注程度。
通俗的一句话:老百姓都看着呢!
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事件中,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现成的案例摆在眼前,全网关注,无数双眼睛盯着,只有查得越彻底、通报得越详细,令人心服口服,才能让民众点头称赞,社会才能有最起码的安全感。
人们也总是会下意识地对比:这要是没有“小莉帮忙”,结果会怎样?这下不仅有“小莉帮忙”了,还有全国的媒体和网友帮忙,又该是一个怎样的结果?
答案到底值多少分,完全取决于答题者。
继续阅读:
“狗咬人”牵出大案,会一查到底吗
十问安阳“狗咬人”
正能量不能这么搞
能否留一条狗命
别让“鱼尾”搅停了这档节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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